
不過就像莫泊桑說的:如果小說的場景安排了一支槍,那支槍就應該被發射。既然要談「網路人氣」,無可避免的就會接續探討到線上比賽、投票的問題;而如果要探討線上比賽、投票的問題,下面會寫出什麼東西也就可想而知。誰叫我「好死不死」選在這個時候探討網路現象呢?
雖然就像我在網路人氣之我賤講的,網路世界可算是「實體世界以外的另一種互動方式」,但線上生活不可能完全與實體世界割裂開來,總還是會發生「實體與虛擬接觸」的機會。對網路使用者來說,「線上投票」大概可說是最常見的一種模式。
說到這裡不免要提一下參加「無名良品」初賽票選經驗了。如果有參加這個比賽、或上過比賽官網的人就知道,初賽的投票完全以「比賽官網的點擊人氣」來做計算。當然,這個網路投票是沒有時間和IP限制的,可說是「陽春版的線上票選」──從2008年至今也參加過好幾個部落格競賽,但我從來沒有像這次參加「無名良品」一樣,對人氣這麼在乎過。
幾天前和朋友在聊這件事,到最後我們還是搞不懂:到底這種「人氣投票」比的是「人氣」還是「手指和滑鼠的耐力」?

我當然不是沒有參加過線上票選的經驗,自然也清楚「線上投票」是怎麼回事。但也正因為如此,我反而更能理解「網路人氣」之所以常需要「親友團」、「線上廣告拉票」、甚至出現「灌票」行為的緣由。
以這次我參加的「無名良品」為例,你以為參賽者是為了200元的7-Eleven禮券?當然不是!真正的重點是人氣票選占初賽評比的30%:大家要爭取進入決賽的機會!
如果我們再將討論範圍延伸來看,「比賽投票」影響的頂多只有比賽排名,如果說是透過投票、連署來反映一個社會事件(或社會議題)的「民心向背」,進而影響事件發展結果的話,當事人「操控結果」的誘因也會更為提升。

只不過隨著資訊傳播的發達,線上
以2008年年底的「野草莓事件」為例,他們的網路連署就被人「踢爆」只要用UNIX script來跑野草莓的聯署名單,就能發現:
1.有80%的聯署是自行炮製的,用來灌水的名字「只有」936個
2.除此之外,連署名單(http://qvvloq.bay.livefilestore.com/y1pf5vLc3FeSjECuxvhrjnR_wqDOOfU608xmiSTVDV5TcAG2_fjqbkDJd2-LmvbjvVlCRPbYGQWkKQ/full_personal_list2.rar?download)竟然跟桃園高中同學(http://www.tysh.tyc.edu.tw/board/tyboard/upload/96%E5%B9%B4%E5%BA%A6%E7%9B%88%E9%A4%98%E5%88%86%E9%85%8D(%E5%8E%9F%E9%AB%98%E4%BA%8C).xls)名單一樣

回到正題,相對於參賽者,每場比賽「線上投票」結束之後,「主辦單位」除了要面對參賽者之間「懸殊的票數差距」以外,光是查證參賽者「是否灌票」就夠他們苦惱好一陣子。自然就更別提能否知道這個「有心人士」的目的是幫自己灌票、幫支持者灌水,
而如果「主辦單位」只是要以「線上投票」作為一項競賽評分依據也還好,但若網友票選的「結果」還會影響到「主辦單位」後續規劃的話,恐怕「主辦單位」就更難受了。
這讓我想到之前我的同學日前舉辦網路明信片競賽的慘痛經歷,當時他們將人氣投票所占的比重設定為70%,雖然他們也做了一個IP只能投一票的限制設定,但是面對部分人士「龐大的親友團」(原來這場比賽的決勝關鍵是在比誰的好友多?)狂轟濫炸的情況下,最後的票數也就出現了顯著的差距:
首先,四千六百張選票前三名就占了快六成,而光是三四兩名之間的票數差距就將近1.8倍,更別提第一名跟第十名超過十五倍的差距了──
這個結果可是讓我的同學非常的苦惱,因為假如只是單純的「排名次」也就罷了,問題是這些得獎的作品「主辦單位」將會在畢業季的這段期間加以販售,到時候如果「線上得票」無法反映到「實際銷量」上面的話…………..領獎金的是參賽者,可是銷售虧本是我同學。
當然比起我同學舉辦的小型競賽,最近的「新聞」其實才真叫經典。簡單來說,就是國民黨新北市市長候選人朱立倫舉辦了一場口號選拔,有一位民進黨的「踢館者」搶下了前三名。重點是,前五名的人可以跟朱立倫合拍競選廣告。

如果你要唱衰國民黨,你可以說:國民黨舉辦的標語徵選竟然給民進黨的人「踢館成功」、拿下前三名,「國民黨是不是沒人才了」?
但如果你要作「樂觀」解讀的話,國民黨新北市的競選標語連民進黨的都願意前來「助拳」,朱立倫要當選絕對不成問題。
至於你是站在正面反面,頂多只能代表你的政治立場。除非這位「民進黨踢館者」真的接受朱立倫「挖角」來拍廣告,否則對藍綠的選情一點影響都沒有。
也因此,每次舉辦「線上投票」的時候,主辦單位總要「費盡心機」想出各式各樣的「記分方式」以「確保」票選結果不會過於受到「滑鼠」的影響。
華梵盃高中職部落格競賽,票選結果僅占10%,而且每30分鐘才能投票一次。最重要的是線上投票如何換算成計分方式你完全不知道──
第四屆華文部落格大獎,網友投票不能集中在同一位部落客身上。你也可以針對主辦單位在競賽期間出的題目撰寫文章,藉以吸引網友投票,但不保證能獲得網友投票──
教育部落格大賽,以部落格本身人氣作為基準──
從這些現象其實突顯出一種矛盾:因為是「線上活動」,主辦者多少會希望將「網路人氣」納為考量的一環;但又怕網路投票情形「超過主辦單位的掌控」,而要對投票行為加以限制。所以到最後,整個票選過程反而變得像是網友與主辦單位的大鬥法。
2008年台灣部落格大獎賽就是個「失敗」的例子,看主辦單位的「致歉聲明」就知道問題出在哪了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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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過頭來繼續關心我那幾個同學舉辦活動的結果,經過他們多日的「苦思」以後,終於想到一個看似完美的解決方式。也就是將「網路人氣」的分數設定在45~100分,讓參賽者的得分在這個分數區間呈現「常態分布」。

另一方面,當初這些參賽者的「親友團」也「知道什麼叫義氣」。在他們的大力購買下,「前幾名」的明信片果真銷量「一路長紅」。至於「良好的銷售成績」到底是「記分方式」奏效還是因為「親友團」的熱情相挺,就不是重點啦!
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,能有這樣的結果真是可喜可賀!可喜可賀!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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